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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防火閥試驗方法(一)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排煙防火閥本標準規定了防火閥性能試驗項目、試驗裝置、試驗步驟、判定條件和試驗報告。 排煙防火閥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及民用建筑通風、空調系統中安裝的防火閥的試驗。
2試驗項目 本標準包括以下五項試驗:
a.溫感器試驗;
b.關閉可靠性試驗;
c.鹽霧試驗;
d.環境溫度下的漏風量試驗;
e.耐火試驗。
3引用標準
GB/T2624流量測量節流裝置用孔板、排煙防火閥噴嘴和文丘里管測量充滿圓管的流體流量
GB9978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4術語
5試驗裝置、步驟和判定條件
5.1溫感器試驗
5.1.1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包括一只排煙防火閥帶有加熱器和攪拌器的水浴槽以及必要的控制和測量儀表。測量水溫的儀表精確度不應低于±0.5℃。
5.1.2試驗步驟
5.1.2.1不動作試驗
用加熱器將水浴槽中的水加熱,同時開動攪拌,當水溫達到65±0.5℃時保持恒溫。排煙防火閥將溫感器的感溫元件完全浸入水中5min。
5.1.2.2動作試驗
取出溫感器,自然冷卻至常溫,用加熱器將水繼續加熱到73±0.5℃,保持恒溫。排煙防火閥將溫感器的感溫元件完全浸入水中。
5.1.3判定條件
在65土0.5℃的恒溫水中排煙防火閥,溫感器5min不動作,在73士0.5℃的恒溫水中溫感器lmin內動作,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