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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防火閥試驗方法(四)
5.5排煙防火閥耐火試驗
5.5.1試驗裝置
排煙防火閥耐火試驗裝置由耐火試驗爐、氣體流量測量系統、溫度測量系統和壓力測量及控制系統等四部分組成。
在試驗爐與試件之間有一段用厚度不小于1.6mm鋼板制造的連接管道,排煙防火閥其開口尺寸與試件的尺寸相對應,管道的外表面用耐火隔熱材料做保溫。
5.5.1.1耐火試驗爐
耐火試驗爐能達到GB9978中2.1條的要求和3.1條所規定的升溫條件。排煙防火閥試驗開始10min后,爐內在安裝試件的水平中心線上應保持15土5Pa的壓力。
5.5.1.2氣體流量測量系統
氣體流量測量系統與5.4.1.1相同。
5.5.1.3溫度測量系統
試件受火面溫度(以下簡稱爐溫)測量,采用直徑為0.75一1.00mm熱電偶,排煙防火閥其熱端應伸出瓷管不小于25mm。熱電偶的數量不得少于五個,其中一個設在試件的中心,其余分設在試件各四分之一面積的中心,測量點與試件的最近距離為100mm。
管道內氣體的溫度用直徑為0.3mm的銷裝熱電偶測量。排煙防火閥測量點位于孔板后測量管的中心線上,與孔板的距離為測量管直徑的二倍。
5.5.1.4壓力測量及控制系統
壓力測量及控制系統與5.4.1.2相同。
5.5.2測量儀表的精確度
排煙防火閥測量儀表應達到以下精確度:
溫度:爐溫土15℃;
其他土5℃;
壓力;土5Pa;
流量:土2.5%;
時間:土l0s。
5.5.3試件安裝及受火條件
5.5.3.1安裝
試件的安裝應能反映出其實際使用情況。排煙防火閥于受試的試件,座安裝在試驗爐的外側,由試件前連接管道穿過垂直分隔構件與試驗爐相連。
試驗用分隔構件應與實際使用時相一致,當其不能確定時,可選用密度不小于450kg/m3的混凝土或磚結構。排煙防火閥分隔構件的厚度不小于100mm,制作分隔構件時,應進行常規的養護及干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