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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防火閥試驗方法(五)
5.5.3.2受火條件
排煙防火閥耐火試驗應分別從試件的兩個側面進行。
如果試件結構對稱,可對其一面進行試驗;若預先能夠確定其防火薄弱面,也可只對防火薄弱面進行試驗。
5.5.4排煙防火閥試驗步驟
5.5.4.1試件安裝就位并處于開啟狀態,調節引風機系統使氣流以0.15m/s的速度通過試件,使氣流穩定。
5.5.4.2試驗爐點火,當試件受火面中心溫度達到50℃時為試驗開始時間,排煙防火閥控制試件受火面溫升達到GB9978中3.1條的升溫條件。
5.5.4.3記錄試件的關閉時間,在試件關閉后調節引風機系統,排煙防火閥使試件前后的氣體壓力差保持在300土15Pa的范圍內。
5.5.4.4試驗開始10min后,控制爐壓在15土5Pa范圍內。
5.5.4.5測量并記錄孔板兩側的差壓值、孔板前的氣體壓力和孔板后測量管內的氣體溫度,時間間隔不大于2min。排煙防火閥按照GB/T2624標準中的計算公式計算出孔板各時刻的氣體流量。
5.5.4.6測量并記錄試驗過程中的大氣壓力。
5.5.4.7耐火試驗時試件的漏風量計算公式:
式中:Q——耐火試驗時試件的漏風量(標準狀態),Nm3/h;
Q標3——耐火試驗時試件的整機漏風量(標準狀態),Nm3/h;
Q3——按5.5.4.5條實測的耐火試驗各時刻的試件整機漏風量,m3/h;
P3——按5.5.4.5條實測的各時刻孔板前的氣體壓力,Pa;
T3——按5.5.4.5條實測的各時刻孔板后測量管內的氣體溫度,℃;
B3——耐火試驗過程中的大氣壓力,Pa;
Q標1——按5.4.3.3公式(3)計算的系統漏風量(標準狀態),Nm3/h。
5.5.5判定條件
試驗中出現下述規定中的任一情況時,排煙防火閥表明試件已喪失耐火能力:
a.試驗開始后1min內試件不能自動關閉;
b.試件單位面積的漏風量(標準狀態)大于1000Nm3/(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