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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防火閥規范(二)
電動防火閥規范
一、閥門規格
1.閥門設計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具有防火、防煙、防腐蝕等功能。
2.閥門的尺寸應滿足管道系統的設計要求,其最大和最小開啟角度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3.閥門的材質應具有耐高溫、耐腐蝕、耐磨損等特點,能夠滿足長期使用的要求。
二、電源要求
1.閥門應使用直流電源,電壓范圍應在18-36VDC之間。
2.電源線應使用耐高溫、阻燃的電纜,電纜的截面積應滿足最大工作電流的要求。
3.閥門應具有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功能,防止電源故障對閥門造成損壞。
三、操作性能
1.閥門應具有電動開啟和關閉功能,能夠實現遠程控制和手動操作。
2.閥門的開度應可調,能夠根據管道系統的需要進行調節。
3.閥門應具有限位開關和安全鎖等功能,保證操作的安全性。
四、耐火性能
1.閥門應在高溫環境下保持正常工作,其耐火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閥門的外殼應具有足夠的耐火強度和阻燃性,能夠抵御火災的影響。
3.閥門內部的電器元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能夠在高溫環境下正常工作。
五、安全保護裝置
1.閥門應具有過熱保護功能,當溫度過高時自動關閉閥門并報警。
2.閥門應具有過載保護功能,當電機電流過大時自動切斷電源并報警。
3.閥門應具有斷電保護功能,當電源故障時自動關閉閥門并報警。
六、安裝與維護
1.閥門應安裝在便于操作和維護的位置,不得安裝在潮濕、多塵等惡分環境中。
2.在安裝過程中,應注意保護閥門的表面和內部結構,防止損壞。